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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泉集团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刁镇糠醛厂,始建于1979年,总部坐落于“一代儒商”孟洛川的故里章丘刁镇。公司坚定做全球生物质和化学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产业覆盖生物质精炼、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铸造辅助材料、健康医药、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旗下拥有七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首批国家级“绿色工厂”、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公司是全球秸秆节能综合利用引领者和“神舟”飞船返回舱保温原材料制造商,主导产品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产销规模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亚洲第一,芯片光刻胶用树脂、5G通讯PCB用电子树脂、圣泉轻芯钢等多种产品打破国外垄断。 创新是圣泉发展的灵魂。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四个研究院、十余个专业研究所,拥有科研人员400余名;成立了欧洲研发中心;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与清华大学、中科院、山东大学、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等20余家高校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了拥有近30位世界级专家的国际团队,初步构建起立体化融合创新体系,每年研发费用投入约3亿元。公司先后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10余项、省级重点项目30余项;累计申报国际、国家专利1000余项;主持起草标准近100项,创新成果充分涌现。 “立百年圣泉,为人类造福”。未来,圣泉将进一步加快创新步伐,坚持绿色发展,努力迈向高端,促进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千亿产业框架,打造在中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制造业民族品牌!

     机构简介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刁镇糠醛厂,始建于1979年,总部坐落于“一代儒商”孟洛川的故里章丘刁镇。公司坚定做全球生物质和化学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产业覆盖生物质精炼、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铸造辅助材料、健康医药、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旗下拥有七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首批国家级“绿色工厂”、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公司是全球秸秆节能综合利用引领者和“神舟”飞船返回舱保温原材料制造商,主导产品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产销规模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亚洲第一,芯片光刻胶用树脂、5G通讯PCB用电子树脂、圣泉轻芯钢等多种产品打破国外垄断。

            创新是圣泉发展的灵魂。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四个研究院、十余个专业研究所,拥有科研人员400余名;成立了欧洲研发中心;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与清华大学、中科院、山东大学、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等20余家高校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了拥有近30位世界级专家的国际团队,初步构建起立体化融合创新体系,每年研发费用投入约3亿元。公司先后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10余项、省级重点项目30余项;累计申报国际、国家专利1000余项;主持起草标准近100项,创新成果充分涌现。

        “立百年圣泉,为人类造福”。未来,圣泉将进一步加快创新步伐,坚持绿色发展,努力迈向高端,促进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千亿产业框架,打造在中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制造业民族品牌!

     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济南市体改委济体改股字[1993]56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在章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000018051460,股本总额为1465万元,公司设立验资已经山东济南会计师事务所章丘分所[94]验字第24号验资证明书予以验证。

      1996年末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全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规范,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6]47号文件批准,公司总股本增为1922.02万元,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山东济南会计师事务所章丘分所章会验字[1996]2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1999年5月30日,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企字[1999]154号文件批准,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送1.5股,同时以资本公积10股转增1.5股,公司总股本增为2498.626万元。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鲁海天会验字(2000)第1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0年4月25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企字[2000]第34号文件批准,刁镇人民政府将其名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实施了委托持股,其中委托章丘市兴祥经济发展中心持有原刁镇人民政府所有的本公司439.53万股(占17.59%),委托刁镇科技开发中心持有原刁镇人民政府代持的本公司员工股和社会个人股共计1,288.365万股(占51.56%)。同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每10股送3股,公司总股本增为3,248.2138万元。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鲁海天会验字(2000)第2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0年10月25日章丘市兴祥经济发展中心与山东海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份转让协议》,由章丘市兴祥经济发展中心向山东海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法人股股份100万股;2000年12月11日章丘刁镇科技开发中心与青岛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法人股股份50万股。

      200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为减少注册资本委托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部分个人股回购事宜。截止2001年12月5日,公司回购个人股296,088股,支付回购款人民币2,368,704.00元,已经山东省章丘市公证处(2001)章证经字第729号公证书公证,此次股本回购减资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汇所验字第2-0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5年11月1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资本[2005]1090号文《关于同意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同意刁镇人民政府将其委托章丘市兴祥经济发展中心持有的全部471.389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唐一林等9名本公司员工。

      2006年4月24日,青岛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唐地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青岛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唐地源。

      2006年9月6日,根据山东省发改委鲁发改资本[2006]860号文件批准,刁镇科技开发中心将其代持的1,624.8745万股股份,按实际持有人进行股权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5月31日,山东海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洪勤等七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0万股全部转让,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2008年9月22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关于对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修改议案》,按总股本3218.605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送1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为6437.21万股。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已经山东道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鲁道勤会验字(2008)第2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资本[2009]106号文件批准。

      2011年6月2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总股本6437.21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送3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5748.84万股。此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验字[2011]第407C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鲁金办字[2011]118号文件批准。

      2014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7号文件核准,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系统函[2014]第816号文件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圣泉集团;证券代码:830881。

      2015年,经公司2015年1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及2015年2月4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61号文件核准,公司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向原股东以及上海国君创投证鋆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37.00万股新股。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总股本变为32,185.84万股。公司此次定向发行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950200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年7月22日,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1,858,40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716,8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95020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住所为章丘市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唐一林先生。

      2017年9月25日和2017年10月11日,圣泉集团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鉴于战略发展需要,拟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100.00万元(含45,100.00万元)。

      2018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1号),核准圣泉集团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

      2018年7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9502000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已收到原股东唐一林及新股东济南舜腾产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柳飞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缴足。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9,371.68万元。

      2018年7月25日,圣泉集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00.00万元。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

     经营范围

      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胺、稀释剂(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硅钙镁肥、液体肥、肥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氨脂、酚醛树脂、醋酸钠、清洗剂、防水剂、泡沫陶瓷过滤器、发热保温冒口套、木质素、工业纤维素、木糖、木质素胺、沥青乳化剂、工业水性涂料、建筑水性涂料、涂料用树脂及乳液的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用原料、助剂及辅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皮革制品、劳防用品、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生物质石墨烯及其制品的销售;压力管道的维修与安装;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的安装;铸造材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董事会经营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8.0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出售原材料产生的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4.73%;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41.70%。

      (1)2019年度收入变动分析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销量较上年度有所增长情形下,因原材料价格降幅较大,导致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价格随之下降,价格下降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略大于销量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2)2020年度收入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824,005.68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242,471.03万元,增幅为41.70%,主要系2020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爆发影响,公司以口罩为主的卫生防护用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实现收入230,081.4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29,955.88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系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该类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22%、91.57%和65.83%,其中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5%、64.03%和45.57%。2020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口罩业务的收入规模迅速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之前年度的0.02%左右增长至27.84%,而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产品的收入占比相应下降。

      (1)酚醛树脂

      2019年度,公司酚醛树脂产品收入较上年度减少1.89%;2020年度,公司酚醛树脂产品收入较上年度减少0.93%,收入规模较为稳定。

      2019年度,公司酚醛树脂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5,325.00万元,降幅1.89%;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34,632.74吨,带动收入增长33,344.52万元,收入增幅11.84%;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1,182.41元/吨,导致收入减少38,669.52万元,收入降幅13.74%。价格下降主要系酚醛树脂主要原材料苯酚、甲醛、甲醇价格下降导致酚醛树脂单位成本较2018年减少14.82%,公司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所致。

      2020年度,公司酚醛树脂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2,576.37万元,降幅0.93%;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65,140.04吨,带动收入增长55,014.86万元,收入增幅19.92%;平均单价较上下降1,468.49元/吨,导致收入减少57,591.33万元,收入降幅20.85%。销量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价格下降主要系酚醛树脂主要原材料苯酚、甲醛、甲醇价格下降导致酚醛树脂单位成本较2019年下降18.52%,公司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所致。

      (2)呋喃树脂

      2019年度,公司呋喃树脂产品收入较上年减少22.13%;2020年度,公司呋喃树脂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5.89%。

      2019年度,公司呋喃树脂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27,325.71万元,降幅22.13%;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了2,111.10吨,带动收入增长3,019.77万元,增幅达到2.45%;单价较上年下降了3,430.82元/吨,导致收入减少30,345.48万元,降幅为24.57%。价格下降主要系呋喃树脂主要原材料糠醛价格下降导致呋喃树脂单位成本较2018年减少27.14%,公司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所致。

      2020年度,公司呋喃树脂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5,660.40万元,增幅5.89%;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了17,191.32吨,带动收入增长18,692.84万元,增幅达到19.44%;单价较上年下降了1,233.65元/吨,导致收入减少13,032.40万元,降幅为13.55%。销量增长主要系由于2020年公司下游风电行业发展形势较好,相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大,以及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价格下降主要系呋喃树脂主要原材料糠醛价格下降导致呋喃树脂单位成本较2019年减少8.53%,公司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所致。

      (3)冷芯盒树脂

      2019年度,公司冷芯盒树脂产品收入较上年减少8.84%;2020年度,公司冷芯盒树脂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9.59%。

      2019年度,公司冷芯盒树脂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2,425.57万元,降幅8.84%;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了996.67吨,带动收入增长1,754.86万元,收入增幅6.39%;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2,520.98元/吨,导致收入减少4,180.43万元,收入降幅15.23%。价格下降主要系冷芯盒树脂主要原材料MDI价格下降导致冷芯盒树脂单位成本较2018年减少20.14%,公司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所致。

      2020年度,公司冷芯盒树脂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398.84万元,增幅9.59%;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了2,970.07吨,带动收入增长4,480.72万元,收入增幅17.91%;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1,064.76元/吨,导致收入减少2,081.88万元,收入降幅8.32%。销量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受下游客户自身需求增加以及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冷芯盒树脂主要原材料MDI、苯酚价格下降导致冷芯盒树脂单位成本较2019年下降3.24%,公司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所致。

      (4)环氧树脂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产品的收入增幅分别为16.50%和3.44%。

      2019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3,905.15万元,增幅16.50%;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2,025.72吨,带动收入增长5,431.21万元,收入增幅22.95%;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了1,406.18元/吨,导致收入减少1,526.06万元,收入降幅6.45%。

      2020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949.10万元,增幅3.44%;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522.45吨,带动收入增长1,327.28万元,收入增幅4.81%;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了332.47元/吨,导致收入减少378.19万元,收入降幅1.37%。

      (5)过滤器

      2019年度,公司过滤器产品收入较上年减少2.28%;2020年度,公司过滤器产品收入较上年减少1.95%。

      2019年度,公司过滤器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630.50万元,降幅2.28%;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54.25立方米,带动收入增长140.91万元,增幅达到0.51%;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721.82元/吨,导致收入减少771.41万元,收入降幅2.79%。

      2020年度,公司过滤器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525.94万元,降幅1.95%;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减少200.63立方米,导致收入减少506.66万元,降幅为1.88%;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18.39元/吨,导致收入减少19.28万元,收入降幅0.07%。

      (6)涂料

      2019年度,公司涂料产品收入较上年度下降6.37%;2020年度,公司涂料产品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99%。

      2019年度,公司涂料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1,128.09万元,降幅6.37%;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减少2,163.02吨,导致收入减少1,444.46万元,收入降幅8.16%;平均单价较上年提高129.88元/吨,带动收入增加316.37万元,收入增幅1.79%。销量下降主要受机床工具等下游行业下行压力影响。

      2020年度,公司涂料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1,822.09万元,增幅10.99%;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度增加3,239.69吨,带动收入增长2,205.54万元,收入增幅13.30%;平均单价较上年度下降138.94元/吨,导致收入减少383.45万元,收入降幅2.31%。销量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受下游客户自身需求增加以及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

      (7)固化剂

      2019年度,公司固化剂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0.13%;2020年度,公司固化剂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23.14%。

      2019年度,公司固化剂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14.92万元,降幅0.13%;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268.03吨,带动收入增长83.18万元,收入增幅达到0.74%;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了27.03元/吨,带动收入减少98.09万元,收入降幅0.88%。

      2020年度,公司固化剂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582.68万元,增幅23.14%;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增加11,801.57吨,带动收入增长3,630.45万元,收入增幅达到32.52%;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了217.88元/吨,带动收入减少1,047.77万元,收入降幅9.39%。销量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受呋喃树脂销量增长的带动影响,以及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力度。

      (8)生物质化工产品

      公司生产的生物质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木糖、木质素和L-阿拉伯糖等其他产品,其中主要是木糖。报告期各期,木糖占生物质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37%、54.96%和40.00%。

      2019年度,公司木糖产品收入较上年度减少20.52%;2020年度,公司木糖产品收入较上年度减少39.93%

      2019年度,公司木糖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5,157.51万元,降幅20.52%;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下降2,408.01吨,导致收入减少4,520.11万元,收入降幅17.99%;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580.49元/吨,导致收入减少637.40万元,收入降幅2.54%。销量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木糖生产线改造,受改造项目试生产影响,木糖销量有所下降。

      2020年度,公司木糖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7,974.98万元,降幅39.93%;其中,当年销量较上年下降3,341.34吨,导致收入减少6,078.12万元,收入降幅30.43%;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2,483.10元/吨,导致收入减少1,896.85万元,收入降幅9.50%。销量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延伸终端产品线,自2020年9月开始尝试将木糖生产线改造为纸浆生产线,受改造影响木糖产量下降,进而导致销量下降。

      (9)口罩产品

      2020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口罩销量带动口罩收入较之前年度大幅增长;口罩单价受原材料价格、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较之前年度有所增长,与销量共同拉动口罩销售收入的增长。

      4、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区域和销售模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主要在国内销售,部分为出口外销。其中,来自内销的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1%、88.73%和69.73%,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9%、11.27%和30.27%。2020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2019年度增长19.00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卫生防护用品外销收入增幅较大。2020年,公司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外其他主营业务实现境外销售收入60,673.82万元,占除卫生防护用品外其他主营业务实现收入的10.22%,与以前期间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销售,并通过发展部分经销商进行销售业务拓展。报告期各期,经销方式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8.02%、8.57%和14.62%。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较以前年度增长,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快速增长且部分采用经销模式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为更好的拓展国外销售,公司在进行国外销售业务拓展时,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及自身资源配置情况,适当通过经销模式,拓宽销售渠道,经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经销方式实现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28%、32.99%和25.57%。2020年,经销方式实现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较2019年度下降7.4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通过直销方式外销口罩产品的收入增幅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商一般结合终端客户需求和自身资金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备货,不存在囤货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经销商突击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口罩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为188,742.22万元,销量为27,616.33万只,销售成本为62,590.97万元,贡献毛利126,151.25万元,销售毛利率为66.84%。除口罩产品外,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酚醛树脂、呋喃树脂、过滤器,2019年度及2020年度前述三种产品的外销收入占整体外销收入(不包含口罩产品)的比例均在55%以上。

      2020年度,酚醛树脂、呋喃树脂、过滤器三种产品实现外销收入合计38,47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4%;贡献毛利合计12,599.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5%。2020年,呋喃树脂、过滤器的外销毛利率基本与上年同期差异较小,酚醛树脂的外销毛利率高于上年同期,公司外销的酚醛树脂主要使用进口苯酚,当期公司在进口苯酚低位时集中进行采购,导致外销酚醛树脂的毛利率增长。

      综上,剔除口罩产品,2020年度,公司外销的其他主要产品的外销收入、毛利、毛利率相较上年同期处于合理水平。

      5、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1)按不同产品类区分

      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合成树脂及衍生产品、生物质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公司不同类别产品在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方式上无实质差异,均以完成货物交付,并实现风险报酬转移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点。

      (2)按照销售模式区分

      公司销售可分为直销和经销。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商品,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否则经销商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已采购的商品,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

      因此,无论是直销客户还是经销客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确认依据不存在重大差异,均以公司将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完成相关风险及报酬的转移,并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

      (3)按照销售区域不同区分

      公司销售可分为内销和外销。

      ①对于内销产品,公司将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实相关风险及报酬的转移,并收入确认。

      ②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为FOB和CIF报价方式,该等方式下货物装船后风险报酬发生转移,公司在将货物报关装船后以货运提单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的相关凭证为货运提单。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将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并获得客户签署的签收单或出口销售报关完成并取得货运提单后进行收入确认。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方式合理,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6、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季节性,但受元旦、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一般较低。2020年一季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随着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以及公司口罩业务规模的扩大,第二季度起收入明显增长;四季度受口罩收入较二、三季度下降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较二、三季度有所下降。

      7、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分析

      (1)2020年度

      (2)2019年度

      (3)2018年度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0%、7.25%和20.03%,公司客户较为分散。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之前年度有所升高,主要系受法国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第一大客户SantePubliqueFrance(法国公共卫生部)向公司采购口罩金额较大,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1.94%。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大部分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8、各期客户变动情况

      (1)各期客户数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客户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卫生防护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卫生防护业务板块新增客户3,151个,致使客户数量同比增长37.80%。公司客户数量众多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及下游应用领域广泛所致。公司产品包括酚醛树脂、呋喃树脂、环氧树脂、冷芯盒树脂等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木糖、木质素等生物质化工产品、服饰、医药、农资品卫生防护用品等众多产品种类,产品应用领域涵盖了集成电路器、轨道交通、航天航空、船舶运输、建筑节能、高端刹车片、高端磨具磨料、冶金耐火、海洋防腐、3D打印、服饰、医药、农业、个人防护等多个行业领域。

      (2)按销售金额区间分布的客户数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各销售区间的客户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上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13.44%、12.53%、9.79%,但是100万以上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16%、84.87%、87.99%,占比较高,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大客户销售收入。公司存在众多小规模客户主要是由于酚醛树脂、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在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作为粘结剂使用,下游产品生产成本中合成树脂占比较低,同时下游行业中耐火材料、摩擦材料、固结磨具等应用领域的进入门槛较低,生产设备简单,小规模客户较多,所以存在多个客户年采购额较低。另外公司存在零售卫生防护用品、服饰、阿拉伯糖、和唐因子等产品的情况,也导致公司存在多个小规模客户。

      报告期内,各销售区间客户数量受产品价格、客户经营规模及公司产品市场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各区间客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快速增长,由于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客户较为集中,所以2020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客户数量较多。

      2020年度不同层级客户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6,0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受客户业务规模变动影响。2019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6,000万元区间的客户在2020年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2、日月重工包括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及5,000万元-10,0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同比变化较大。

      A、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同比变化的原因

      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同比有所下降,2018年销售在1,000万元-3,000万元区间的客户在2019年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2018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区间的89家客户,有85家在2019年仍保持合作,受产品价格、客户自身业务发展规模、技术要求变化以及行业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分布在不同销售区间。2018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区间的销售客户收入占当期主营业收入比例为22.83%,这些客户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占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0.10%,占比变化不大,公司与上述客户总体合作稳定。

      B、2019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同比变化的原因

      2019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区间的客户数量同比有所下降,2018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区间的客户在2019年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2018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区间的8家客户,在2019年仍保持继续合作,受产品价格、客户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产品市场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分布在不同销售区间。2018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区间的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收入比例为8.48%,这些客户在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占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6.94%,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同销售额区间客户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向客户销售额受产品价格、客户经营规模、公司产品市场竞争状况及疫情防控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各个销售额区间客户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但是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18年-2020年,各期新增5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30%、1.25%、27.61%。2020年,受新肺炎冠疫情影响,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实现收入230,081.44万元,同比增加229,955.88万元,由于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客户群体与原有业务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所以2020年新增客户收入占比较高。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外,报告期各期新增年销售额500万以上客户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30%、1.25%、3.828%,占比较低,同时公司与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外的前五大客户平均合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公司与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外的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9、新增客户、原有客户销售收入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家供给侧改革,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政策引导下,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加大高性能、绿色化合成树脂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等,使产品本身更节能环保,协助下游应用领域如冶金铸造等降低能耗、提高设备使用寿命。依托持续科技创新,公司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到电子、风电核电等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汽车、精密机械等高端铸造、轨道交通、飞机等国民经济各重要领域,并带动公司酚醛树脂、呋喃树脂、环氧树脂等合成树脂产品和复合材料销量增长、收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发新客户新需求;同时结合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客户群体分散的特点不断开发潜在客户,客户数量不断增加。

      2020年度,新增客户收入带动收入总额变动增幅较大,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口罩业务新增客户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10、个人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个人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3,888.22万元、1,548.68万元和1,758.3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4%、0.27%和0.21%,总体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个人客户销售产品、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个人客户销售情况,一方面系公司子公司邦卫佳尼、帮帮忙、奇妙科技主要从事服饰、农药、化肥等产品的销售,为零售企业,其业务特点决定其主要客户为个人客户;子公司唐和唐也存在向个人客户零售阿拉伯糖、和唐因子等生物质终端产品情形;另一方面系公司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下游领域部分耐火材料、摩擦材料、固结磨具等产品的生产设备简单,进入门槛较低,存在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采购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用于小规模生产刹车片、磨具的情况;同时,也存在有渠道资源的个人经销商向公司采购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将帮帮忙及邦卫佳尼股权对外转让后,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额同比大幅下降。

      11、经销模式收入情况

      (1)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经销商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境内经销商复工复产受到一定影响,境内经销商数量有所下降;受境外口罩经销商数量增长影响,境外经销商数量同比有所增长。公司境内、境外经销商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存在一定波动。

      2018年度、2019年度,以后期间未发生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当期销售收入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为3.76%、8.55%,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当期新增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为14.34%、10.42%、65.76%。2020年,新增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相比2019年度大幅增长,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卫生防护用品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卫生防护用品经销收入占比较高,并且以新增经销商为主,导致新增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2)个人/个体工商户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个体工商户经销商销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具有客户资源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合作的情况,公司向个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为

      3.29%、4.70%、2.07%,占比较低。

      (3)经销商为公司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各期,关联经销收入占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6.93%、9.60%、2.26%,占比较低。公司向CarbosynthLimited及内蒙古科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占关联经销收入比例为100.00%、99.99%、100.00%。尚博生物向CarbosynthLimited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医药中间体及化学试剂助剂等产品;内蒙古圣泉科利源向内蒙古科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球化剂、孕育剂等铸造辅助用产品。截至2020年末,内蒙古科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库存余额为0;CarbosynthLimited库存余额为139.35万元,占其全年采购额的比例为7.61%,占比较低。

      (4)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①经销商选取标准及日常管理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根据经销商对圣泉集团品牌文化和经营理念的认同;经销商在当地的下游客户资源及渠道覆盖深度;经销商的市场开拓能力、行业经验、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能力;经销商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能力;结合经销商所在区域的市场状况确定当地合作经销商数量,保持区域内经销商之间良性竞争的原则确定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公司对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包含目标设定、销售价格、信用管理、物流、结算方式及产品宣传等方面。

      ②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

      针对境内经销商,公司不要求经销商专门销售公司产品,公司与境内少数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约定经销商不得经销公司以外的同类产品,但未对经销商经销其他产品作出限制性约定;针对境外经销商,不存在限制经销商销售产品范围的情况。

      ③销售存货信息系统

      公司境内存货主要通过SAP系统、境外存货通过境外子公司财务系统进行存货管理,公司对信息系统的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一系列控制环节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合同签订、订单处理、销售发货、退换货等业务流程的可靠运行提供了保障。

      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系其独立实施的行为,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销售为买断式销售,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公司不承担库存管理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经销商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向公司的订货周期、订货数量、订货品种等,并自行决定其实际库存数量,公司针对经销商库存不存在特殊的管控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

      (5)直销与经销模式下的定价机制、物流、退换货机制差异情况

      ①直销与经销模式下的定价机制差异情况

      发行人市场部结合产品的行业信息、市场需求、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类产品价格等基本信息,提炼和分析确定公司产品的市场建议价,财务部门根据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单耗及制造费用等核算产品成本,销售部在此基础上确定产品最低销售价格,无论直销模式还是经销模式,销售价格一般不低于最低销售价格。由于经销商需要承担产品推广及营销活动产生的费用,所以向经销商销售价格一般略低于直销客户。

      经销模式下,公司不参与经销商的市场开发及推广活动,由经销商负责其经销区域内的产品推广和营销活动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成本。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费一般由公司承担。公司内销主要采取陆路运输方式,由公司负责运输的内销业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货物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公司外销主要采取海路运输方式,外销的运输费用主要包括港口杂费和陆运费(货物到达装运港前的运费),均为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直销、经销销售模式下运输费用承担主体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给予客户补贴的情况。

      ②物流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货物交付地点按照合同或订单的约定执行,包括自提和运送至直销客户或经销商指定地点。

      ③退换货机制差异情况

      公司设立市场部、品保部、生物质产品研究所等部门,组织安排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产品、生物质产品售后服务。客户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订单错误、安全库存过期等问题,客户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联系市场部、品保部,经过调查、分析和评估后符合退换货要求的,通过公司OA退换货流程审批后,按照公司退换货流程进行退换货协调。直销、经销模式下,客户退换货机制不存在差异。

      (6)境外经销商与境内经销商的毛利率差异情况

      2019年度。(1)境内木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境内木糖销售价格下降;(2)产品收入结构变动,毛利率较高的酚醛树脂销售占比有所降低,冒口、酚醛板材等低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同比上升。2019年度,境外经销毛利率同比有所上升。(1)由于境外产品销售毛利率较低,公司改变境外销售策略,提高境外产品销售价格;(2)外销产品出口退税导致的进项税无法抵扣直接计入销售成本部分有所降低。因此,上述原因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境内、境外经销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较小。

      2020年,境内、境外经销毛利率较2019年度均大幅增长,主要受口罩业务毛利率较高影响,由于境外经销口罩收入占比高于境内经销口罩收入占比,所以境外经销毛利率增幅较大,导致境内、境外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大。

      (7)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

      走访及收到确认函的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从上表看出,报告期各期末经销商库存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较低,公司境内经销商库存消耗周期大多集中在一个月以内;境外经销商考虑到单次运输成本较高及运输周期较长,境外经销商期末库存消耗周期大多集中在3个月以内。经销商一般结合终端客户需求和自身资金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备货,公司不存在向经销商突击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8)直销与经销模式下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规模及回款差异情况

      公司在合同或订单中与客户约定的信用期主要集中在3个月之内,主要系公司为缩减应收账款规模、催促客户尽快回款,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时约定的信用期相对较短。公司在实际应收账款管理中,除预付款客户,以6个月作为信用期对一般客户进行管理,针对账龄在6个月以上的货款,销售人员加大催款力度,并限制部分客户下达新订单。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期一般不会超过直销客户。

      2018年度、2019年度,经销应收账款占比略低于直销应收账款占比,主要系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期一般不会超过直销客户。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口罩业务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由于口罩业务预收比例较高、回款速度较快,所以直销应收账款占比、经销应收账款占比同比均有所下降,经销口罩收入占经销收入比例为64.08%,经销应收账款占比同比下降13.71个百分点;直销口罩收入占直销收入比例为21.58%,直销应收账款同比下降4.53个百分点。

      (9)与经销商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各期,经销商现金付款金额占同期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0.02%、0.01%、0.00%,现金收款占比极低。随着公司对客户付款方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现金收款金额及占比逐年降低。

      (10)经销商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经销商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金额占同期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1.40%、0.47%、0.41%,占比较低,并呈下降趋势。

      境内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付款,主要是由于经销商资金紧张或者其交易习惯通过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通过其他第三方付款。部分境外经销商因其所在地区、国家的税收、外汇制度、清关制度等不同,为了简便外汇手续及加快交易进程,在外贸付款环节中采取第三方付款方式。公司在评估第三方回款所带来的风险为可接受后,尊重客户的交易习惯,有利于保持客户的稳定性,同时提升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归属纠纷。

      (1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经销模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为拓展境外销售市场,境外适当采用经销的销售模式。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与彤程新材不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度,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及经销毛利占比较高,主要系口罩业务规模扩大,口罩业务毛利率及经销占比较高,带动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及经销毛利占比的明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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